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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陷险境!发生追尾现场争论,结果…… | 覆车之戒
近日,在沪渝高速湖北黄梅段,两辆小车发生追尾。事故轻微,但双方都没撤离现场,也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,而是在事故车旁争论。几分钟后,一辆开着近光灯的黑色小车驶来,没及时发现前方情况,一头追尾事故车,在甩尾时还与右侧一辆厢式货车相撞。而前车一名人员又被自己的车撞到腿部,幸运的是只是挫伤,没有大碍。
交警调查后认定,前两车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,后车驾驶人未及时查明前方路况,各自承担同等责任;前两车的追尾事故单独处理。同时前两车驾驶人被处罚款200元,驾驶证记3分。
交警提醒: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,一定要牢记“车靠边、人撤离、摆标牌、即报警”,以免发生二次事故。